此前,南京43岁的张女士怀孕8周,深夜在路边正常行走时被李某驾车撞倒,造成全身多处骨折、胚胎停育,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她无奈进行了药流,导致以后都不能怀孕,其诉至法院索赔。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被迫终止妊娠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判决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赔偿张女士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在内各项损失3.7万多元。
(原标题:43岁女子被撞流产无法再育获赔3万7)
来源:@ 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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