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
金东公安分局多湖派出所
组织村警在辖区
进行巡逻时发现
草丛中疑似有罂粟花
民警一边对植物进行辨认
一边对附近住户进行走访
询问是否有人种植罂粟
经过辨认
民警确定是罂粟花系野生生长
立即对其进行铲除
此次工作
共铲除野生毒品原植物罂粟535株
在铲除的过程中
民警向周围群众讲解了毒品的危害性
以及有关法律规定
让辖区群众充分认识到
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严重后果
提高辖区群众思想认识
增强法制观念
同时
动员辖区群众注意发现线索
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警方提醒
罂粟、大麻作为主要毒品原植物
国家明文禁止种植和销售
罂粟、大麻不是药
长期使用容易成瘾
严重危害身体
种植罂粟、大麻更是违法犯罪行为
广大群众不要听信谣言
做到不种植、不食用
若发现非法种植、买卖罂粟大麻等行为的
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如遇肉眼不能识别
毒品原植物的话
可以通过下面这个小程序来识别
法律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规定:
1.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2.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原标题:看到这种植物,报警!报警!报警!)
来源:金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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