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的通知》,明确高校、中小学、幼托机构开学后不强制要求师生佩戴口罩。
资料图 新华社发
通知要求,师生应区分场景、人群和疫情情况科学佩戴口罩。开学后,师生在校期间不强制要求佩戴口罩,可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和意愿选择是否佩戴口罩。学校校医、保安、保洁、食堂工作人员等上岗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师生员工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应尽快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就医排查,不得带病工作或学习。师生员工离开校园后,应按照当地社会面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如当地出现疫情流行,恢复师生员工校内佩戴口罩的防控措施。
学校应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原则,鼓励适龄无接种禁忌师生员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鼓励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上师生员工进行1剂次同源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不可同时接受同源加强免疫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鼓励感染高风险、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和免疫力低下师生以及60岁以上老年教职员工,在完成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满6个月后,进行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高校要建设健康驿站,按照在校师生人数和防疫需要科学配置床位数,配备足量医护和服务保障人员、防护物资、医疗药品和器材,按需为校内轻型病例提供照护、临时健康监测或适当对症治疗。中小学要配齐配足专兼职健康教育教师,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校园常见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纳入健康教育内容,帮助师生员工掌握传染病防控基本知识和技能。托幼机构要充实防疫物资,加强保健室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健康观察室,为发热人员提供临时留观。
疫情流行期间,由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评估病毒变异情况、疫情流行强度、医疗资源负荷和社会运转情况,学校可根据师生感染情况和医疗资源紧张程度,适时依法采取临时性防控措施:高校可以暂缓非必要的大型聚集性活动,校内公共场所限流,实施线上教学;中小学可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停止线下教学,实施临时性线上教学;幼托机构可以暂缓开园,待疫情解除后,及时恢复保育秩序。
(原标题:不强制师生在学校佩戴口罩)
来源:北京晚报 实习记者何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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