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政策调整后,职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能不能享受病假?病假工资如何发放?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职工还应注意什么?
对于大家关心的这一系列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与劳动法律事务团队高级合伙人谢丽娜律师。
资料图 新华社发
1、因感染新冠病毒不能上班,职工应如何请假?
答:职工感染新冠病毒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恢复健康的,可以向单位申请病假,用人单位按照病假管理。如果职工有意愿申请年休假的,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年休假。
2、病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答: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医疗期期限怎样计算?
答: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因患病,需停止工作医疗时,用人单位应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时间的医疗期。但如果职工在感染期间与用人单位协商居家办公的,此期间不计算为病假。
4、感染新冠病毒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职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5、感染新冠病毒的职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如何处理?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应当续延至医疗期满。
6、职工新冠病毒感染期间是否可以居家办公?工资如何发放?
答:职工感染新冠病毒,康复期间身体状况可以正常工作的,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情况下,可以采取居家办公的方式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谢丽娜律师表示,疫情发生三年来,很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受到影响,双方更需畅通沟通对话渠道,加强协商,实现双赢。用人单位应关心关爱劳动者健康,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也请多体谅理解用人单位的难处和生存发展需要,遇到纠纷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方式,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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