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汤内加党参是否违规?近日,浙江一月子会所因在鸡汤里加党参被罚3万元,引发网友广泛关注与讨论。有网友认为,中医讲究药食同源,党参难道不能当成食材?也有网友科普称,党参不在药食同源目录里,且浙江不在党参药食同源食物试点中。
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因在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品,被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
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是一家月子会所,其套餐服务项目上有“补气血汤”,是在鸡汤内加了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经查询,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鸡汤内添加党参被罚,这事可能超出一般人的理解,因为用党参炖汤进补是民间饮食传统。但是,民间有“药食同源”的说法,同时也有“是药三分毒”的说法,有的药材可以食用,但并非所有药材都可以当作食品。
2021年11月,国家卫健委印发《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指出,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有传统上作为食品食用的习惯;已经列入《中国药典》;安全性评估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由此可知,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只有通过安全评估后,才能拥有合法食用身份。
2020年1月,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进行生产经营试点工作。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因此,在党参获得“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身份前,将其用于食品生产就会违规。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因食品中添加党参引起的纠纷多次发生。2018年,河南一家企业的礼品烩面配料中因含有党参,受到罚款、撤柜的处罚。2021年,仁怀一白酒企业将“肉苁蓉、黄芪、党参”作为配料与酱香酒浸泡,被罚10万元。
来源:综合天眼查、楚天都市报、酒都市场监管、国家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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