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退休年龄环卫工人办保险,安徽一环卫公司被判赔10万元!
天眼查、法治日报
2022-08-22 14:26

近日,定远县龙马环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王某某相关劳动争议一审法律文书公布,因未向超龄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环卫公司被判赔偿工伤环卫工10万元。

据天眼查APP显示,2019年,王某某到环卫公司工作,月薪1200元,公司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2020年11月,66岁的王某某在责任路段捡拾垃圾时被三轮车撞倒,后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9级。劳动仲裁认定,环卫公司应当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

环卫公司提起诉讼,认为用人单位没有为超龄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王某某事发时早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龙马公司在招用王某某时应当考虑其中发生的工伤风险或通过其他商业保险分担风险,而不能以其提出的“各地社保部门不允许用人单位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缴纳或办理工伤保险”情形减轻或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龙马公司支付王某某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约10.13万元。

超龄劳动者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近年来,不少老年人超过退休年龄仍继续工作。根据2019年年底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发布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有10.2%的老年人还在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城镇老年人中有9.7%仍在工作,农村老年人中有10.6%仍在工作。

根据国家统计局今年2月发布的数据,2021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6736万人。

资料图 新华社发

针对超龄劳动者权利被损害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超过退休年龄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只要仍在工作,不再适用劳动法规范,而归入民法调整范畴,也就是通过签订劳务合同调整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一旦双方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或者劳务合同中对相关内容语焉不详,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就存在真空地带,发生上述争议的风险非常大。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超龄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等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个别地方已在探索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

2016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相关意见提出,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2019年4月,浙江省衢州市下发《退休返聘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用人单位聘用男性65周岁及以下、女性60周岁及以下退休返聘人员期间,可为其单独办理工伤保险。截至当年11月底,近5000人参加了此项工伤保险。

2020年12月,广东省出台规定,将已享受和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纳入工伤保险。

这意味着,在一些地方,用人单位聘用符合条件的超龄劳动者,可为其单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王天玉的建议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就超龄劳动者普遍涉及的工伤保险问题,可以采取区分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险权益的方案,在地方探索的基础上,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将他们纳入工伤保险制度。

在王天玉看来,从长远而言,更需要改革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特别是改革退休制度,将超龄劳动者纳入劳动法律调整范畴,“除了年龄外,他们的工作状态与能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没有任何差别”。

来源:天眼查、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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