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万拍下旧摩托车后“悔拍”?法院:再拍一次,你补齐差价
2022-07-12 10:04

一辆带有南京市区牌照的旧摩托车司法拍卖时,起拍价2100元,最后竟然被人以160万多元“天价”拍下,立刻引起广泛关注……然而在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却悔拍,法院会如何处理此事呢?日前,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调查处理的最新情况。

吴某不仅缴纳的1万元保证金被没收,还要补齐法院二次拍卖成交价的差价……为什么吴某要承担这么严重的处罚后果?参与司法拍卖和参与拍卖行的拍卖有何不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0日晚,栖霞区法院副院长巫杉接受中国之声专访。

160万拍下旧摩托车悔拍,声称喝醉看错价格

今年4月17日10点起,南京市栖霞区法院对一辆有南京车牌的黑色本菱摩托车进行司法拍卖,起拍价2100元,有192人报名竞买,截至第二天上午10点,经过110轮竞价,最终由竞买人吴某以1600100元竞得。拍卖成交后,吴某悔拍。

南京市栖霞区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巫杉介绍:“法院认定‘悔拍’是以结果来认定的,竞买人在拍得拍品以后,他要按照法律规定在相关的时间之内缴纳尾款,不能缴纳的话就构成悔拍。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说竞买者悔拍的话,法院将启动新的一轮拍卖,同时会对原竞买人进行相应的司法处理。”

法院电话联系了吴某,并前往浙江绍兴市找到吴某本人进行调查,吴某表示,自己因醉酒看错价格导致悔拍。而实际上,司法网拍在技术上已经采取了避免竞买人看错价格的措施。

巫杉表示:“我们的司法拍卖在网上设定了专门的提醒功能,竞买者在填写自己出价的时候,它会在页面上进行一个显示,竞买者填写的是阿拉伯数字,那么对应的每一个阿拉伯数字上面都有个十百千万的大写,就是防止竞买人出价的时候,比如说光是阿拉伯数字,他可能会多打一个‘0’,出现这种失误,可以看到自己出价的是1千、 1万、 10万或者100万,这样对竞拍人是一个提醒,也防止因为失误造成一些不必要麻烦。”

相关记录显示,今年4月17日下午4点左右,吴某登录司法拍卖平台报名交纳了保证金10000元参加竞拍,主动加价一次,在页面跳出弹窗显示出价为1600100元及对应金额的大写数字后,其点击确认完成竞买。而就在吴某报名页面上,拍卖公告以红色字体注明:因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竞买人需为南京市户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或拍卖成交后因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个法律责任有多重呢?

巫杉说:“悔拍行为首先是干扰了法院正常执行工作的一个行为,浪费了司法资源。如果悔拍了,法院会根据重新拍卖的价格、相应的价差,来决定悔拍者要承担的责任范围。对悔拍者自己而言,实际上也有可能加大了他的经济负担。并不是说在司法拍卖过程中可以随意地出价,然后随意的不购买竞买的拍品而不承担任何的法律后果。”

法院裁定:没收保证金,再拍一次,补齐差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裁定没收吴某缴纳的保证金10000元;重新拍卖这辆旧摩托车,重新拍卖中,吴某不得参加竞买。如二次拍卖价格低于首次拍卖成交价的,将责令吴某补齐两次拍卖成交价之间的差价;拒不补缴的,将强制执行。巫杉分析,除非第二次拍卖成交等于或超过1600100,或者作为摩托车主人的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否则,吴某可能面临补足巨额差价。

吴某认为,第二轮拍卖成交以后,那么法院就可以确定第一轮拍卖的悔拍者他承担法律责任的范围,如果说悔拍者没有履行法律义务的话,法院将按照法律规定对他进行强制执行。

法院还查明,吴某是浙江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这家公司在外地法院有未履行执行案件,吴某本人已被限制高消费。一旦要补100多万的差价,压力还是不小的。为何司法拍卖悔拍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与在拍卖行悔拍有啥区别?

“拍卖行的行为,我个人觉得它更多的应该是一个民事的合同关系的行为。如果说在拍卖行拍得了拍品,然后又悔拍,实际上是要承担合同上的违约责任。而在司法拍卖过程中,如果悔拍的话,承担的是法定的责任义务,而并不是根据民间的心理价位或者其他方面的一些考虑来决定责任,后果是法定的。”巫杉分析。

目前,司法拍卖网站,这辆摩托车已经重新上架,将在十几天后开拍,起拍价仍为2100元,保证金1万元。拍品介绍中提示,这辆车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到今年的8月31日,无车钥匙,无法启动。但有摩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分析:新车市场售价在19万左右,加上南京“大牌”现在行情是十五六万,按照市场行情折算,也能值个五六万块钱,这车整体价格在15到20万。

司法拍卖不是“游戏”,权利行使不能儿戏

法院的通报强调,司法拍卖不是“游戏”,权利行使不能儿戏。如果想参与司法拍卖,该注意什么呢?

巫杉说:“首先要仔细阅读法院网上面的拍卖公告里面相应的内容,包括竞买人的资格,以及拍品的某一些瑕疵方面的提示,才可以对拍品将来不能过户或者能不能他实际占有使用这一方面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必要的话,竞买人在竞拍之前,根据拍卖公告的内容,咨询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更深一步的了解,能够确保自自己在拍得拍品以后合法、顺利地在法律上实际上占有拍品。”

以摩托车为例,所谓“法律上实际占有”,是指法院不但要向竞买人交付拍品,还要完成相关的过户手续。巫杉提示的第二点是,量力而行。

巫杉表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以及自己经济财产方面的实际状况,决定最终自己能够承担的价位,而不能在拍卖过程中一时头脑发热,盲目出价,最后不但扰乱法院的司法拍卖的秩序,同时自己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后果就不大好了。”

(原标题:160万拍下旧摩托车后“悔拍”?法院:再拍一次,你补齐差价)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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