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 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一级高级检察官黄卫平介绍,对滥用麻醉、精神药品犯罪案件从严惩处。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为实施强奸、抢劫等犯罪,给人下迷药的,应当按照强奸、抢劫等严重犯罪处理。特别是要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时空等具体情形,对于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投放麻醉、精神药品,符合强奸罪等严重犯罪构成要件的,要以强奸罪等犯罪进行追诉,而不能降格以欺骗他人吸毒罪进行处理。
(原标题:如何惩治“下迷药”行为?最高检回应!)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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