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06:30,据肥西发布消息,通过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深入流调溯源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郭某东存在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编造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其立案调查。
根据流调溯源结果,现将郭某东活动轨迹修订如下:
3月28日12:55,乘坐火车到达合肥站(自辽宁葫芦岛乘Z114次列车,经商丘站转K1395次列车),在合肥站内进行核酸检测采样(结果为阴性)。
3月28日13:37,乘坐226路公交车(车牌:皖AC3919),14:47到中环城站下车转80路公交车(车牌号:皖AB8868),15:38到达肥西文达学院站下车后,从外国语学院罗森便利店附近翻墙进入学校。
3月29日16:32,翻墙出校,16:45分在巴莉甜甜买食品(自述店内除收银员外另有2名小孩)。16:51在树袋熊网吧上网,18:55离开网吧。19:47分再次进入树袋熊网吧,21:32离开网吧。21:42进入西庐大药房买药。22:01翻墙进入安徽外国语学院。
3月30日13:53翻墙出校,13:54在志林超市买香烟。14:05分在树袋熊网吧上网,21时左右翻墙回校。
4月1日12:06翻墙出校,12:09,在沪上阿姨买奶茶,12:11,在琪峰水果店买香烟,之后二人翻墙进入文达学院。15:20,到树袋熊网吧上网,19:20,离开网吧到阜阳名吃店吃饭。20:23翻墙进校。
4月2日19:22,在陈记淮南牛肉汤馆吃饭,饭后从后门进入学校。
根据深入流调结果,郭某东的在肥密接、次密接均已落实管控,目前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请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配合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肥西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6日
延伸阅读
谎报、瞒报造成后果难逃追责
朝阳法院法官助理李昊洋介绍,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明确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上述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李昊洋表示,不论是因隐瞒、缓报、谎报行程或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引起病毒传播或有严重传播风险的,还是因拒绝配合,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都有可能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
“新冠肺炎疫情自发生至今,因其传染性较强,已经造成了大量人员感染及严重的经济损失,故早在2020年1月20日,卫健委就已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李昊洋表示,虽然新冠肺炎属乙类传染病,但违反新冠肺炎防疫及管控政策的行为却属于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李昊洋提醒,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需要我们保持定力和警惕。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公共场所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落实扫码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市民出入公共场所,亦应主动扫码登记,方便查找溯源。发现问题后,不要心存侥幸,应第一时间与社区取得联系,既对自己负责,也对家人和身边的人负责。否则一旦出现问题,不但会对自己和他人的工作、生活带来影响,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隐瞒行程,8次翻墙进出学校!立案调查)
来源:北晚在线综合 肥西发布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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