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市一局长在办公楼中制毒,3人死刑!
2022-01-05 13:03

2021年12月31日,湖南高院召开打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年来全省法院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活动有关工作情况,并发布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5起案例中,广东某市一局长在办公楼中制毒,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局长出资

在空置办公楼里制毒

2017年2月,时任广东省某市人民政府某分局局长的舒某出资20万元,由同伙陈某购买制毒原料后,舒某指使蔡某、陈某将买来的这一批制毒原料,搬运到该局尚未投入使用的办公大楼内制造冰毒。当年4月28日,公安人员在大楼内抓获陈某、蔡某,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1.91千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10.8千克及大量制毒工具。

同案被告人成某从2015年起,多次从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等地购买甲基苯丙胺后,单独或伙同他人在郴州市贩卖。

2017年4月27日,成某想求购20千克甲基苯丙胺,经人介绍联系上了舒某。舒某在广东省陆丰市购得20千克甲基苯丙胺后,开车接上陈某返回汕尾市。次日凌晨,舒某一行和成某完成交易后各自离开。当日12时许,公安人员在高速收费站抓获成某,当场从轿车后备厢内查获19994克甲基苯丙胺。舒某随后落网,警方当场在其租住房子里查获9954克甲基苯丙胺。

本案由衡阳中院一审,湖南省高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并依法核准。

法院审理认为,舒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并与被告人蔡某共同制造甲基苯丙胺,舒某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蔡某的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被告人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舒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数量巨大,主观恶性深,犯罪情节恶劣,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舒某、成某、蔡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三人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原标题:局长在办公楼制毒,3人死刑)

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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