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7870万余元,12月30日,广西交投公司原董事长余昌文被来宾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上述赃款中的6955万元,被指是他与弟弟余昌武合谋敛来。
余昌文案宣判现场
余昌文出生于1956年9月,广西平南人,从一名中学教师干起,40岁便升任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后来,他相继担任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董事长、广西交投公司董事长、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等职,2018年2月退休。
三年后,2021年4月,余昌文官宣被查,次月被开除党籍。通报称,此人除了搞钱色交易、与他人串供,还兄弟上阵,合谋敛财。
今年9月,余昌文案在来宾中院开庭审理。12月30日一审宣判:余昌文犯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5年,其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他人共同非法收受曾某某等人送予的好处费共计7870.596792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认为,在与余某武的共同犯罪中,余昌文参与共谋,介绍余某武与请托人认识并交代请托人关照余某武,且系利用余昌文的职权为请托人提供帮助,起决定性作用,系主犯。
余某武9月受审
上文提到的“余某武”并非旁人,正是余昌文的弟弟余昌武。今年9月,同样在来宾中院,广西泰和三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余昌武受贿案一审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5年,余昌武与其兄余昌文,共同利用余昌文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由余昌武出面非法收受曾某荣等人给予的6955.926792万元。
由此可见,哥哥余昌文的赃款中绝大部分,正是与弟弟余昌武合谋得来。
(原标题:兄弟上阵合谋敛财的正厅级,判了)
来源: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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