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据媒体报道,辽宁沈阳,孙向波做心肺复苏压断老人齐某12根肋骨遭索赔,齐某一二审败诉再向省高院提再审,法院裁定驳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可以充分保障善意救助者的利益,赋予公民勇气和底气,让出手救人不再动辄得咎,减少其在帮助别人时的后顾之忧。
孙向波表示,“正义必胜,辽宁省高法的判决我收到了,现在是2021年12月16日13点33分,此刻我想再一次感谢法律维护了正义。
孙向波称,他一直觉得自己会胜诉,他认为自己的胜诉是“对这个见义勇为的行为和施救行为,进行了一个法律层面上的依法保护”。
其还称,虽然齐老太起诉他,但是他从不后悔救人,“倾家荡产我也不后悔,虽然她没感谢我,我也不后悔。那一个活生生的生命能救活我不救,那就是一个罪人啊,那良心谴责也受不了啊。”
事件经过
孙向波和齐老太的事情源于4年前。孙向波毕业于沈阳医学院,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在康平县开了一家药店,日子平淡自足。
2017年9月7日上午,齐老太来到药店买药,途中突然昏倒,孙向波当即给她做心肺复苏,压断其12根肋骨。
同年10月,孙向波接到法院传唤,齐老太将他告上法院,表示需要由他赔偿住院费用近万元,同时待伤残等级评定后,另需赔偿伤残赔偿金。
去年12月,康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法院认为,孙向波在给齐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故而驳回齐老太的诉讼请求。
(原标题:该出手时就出手,法律为你撑腰!)
来源:北晚在线综合 九派新闻 澎湃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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