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之子周滨一审宣判 盘点各报将此稿发在了哪儿
2016-06-16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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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的老婆孩子被判刑,昨天下午,这两条消息引人关注。今天很多报纸也都刊发了新华社的报道《周滨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6月15日,湖北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滨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周滨几宗罪:
被告人周滨和其父周永康共同利用周永康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804.6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系周永康受贿共犯,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周滨伙同他人,利用其父周永康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4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被告人周滨身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非法经营罪。
同时认定,周滨具有自首、坦白、积极退赃、认罪悔罪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以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亿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亿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2亿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今天各报将此报道所刊发的位置各有不同。有的发在要闻,有的发在国内新闻版,有的是头条,有的下角。
《 人民日报 》将此稿刊发在11 版右下角,报眉是“政治”。
中国青年报:发在4版右边栏。
北京日报:发在9版中国新闻左下角。
北京青年报:4版垫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