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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税务严查购房人逃税漏税情况 购房者婚登信息可网上核查

2016-04-28 14:44 网络 TF005

2016年4月28日讯,今天上午,民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民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合作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对于在购房时可享受契税或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居民,税务部门可通过婚登信息共享核查购房人承诺真实性,避免逃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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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可通过婚登信息共享核查购房人承诺真实性,避免逃税漏税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刘涛介绍,两个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共享,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在购买或者出售住房时,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税收在纳税人提出的购房税收优惠申请的时候需要了解当事人的婚姻信息,税务部门通过开展跟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的共享工作,可对特定纳税人的婚姻登记信息进行查询。

去年,民政部曾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全国各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可采取个人声明承诺的办法来解决问题,需要证明声明承诺真伪的可以采取部门之间核对的办法解决。

因此,税务总局目前规定,税务机关在受理契税、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的过程当中,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是结合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的材料来判断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无法做出判断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承诺书,就相关申报的婚姻状况真实性做出承诺。

“但即便当事人提供了承诺,税务部门仍然需要对承诺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信息共享就有利于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逃税漏税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刘涛表示,共享流程是由税务部门根据办理纳税业务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向民政部门发出查询请求,民政部门查询后向税务部门反馈查询结果,这个过程是在网上进行的。

共享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和配偶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婚姻登记类别和时间、婚姻登记机关名称的信息。同时,考虑到婚姻信息涉及到个人的隐私,《通知》强调了应在确保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独立和信息安全的情况下采取网络共享的方式进行,获取的婚姻登记信息仅限于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地方税务部门将加强安全保密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核查,严格限制婚姻登记信息的查询并实行痕迹化管理。

 

来源:北京晚报 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 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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