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养老机构面临哪些协议尴尬? 未发现老人骨折要担责
2016-01-18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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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8日讯,受伤甚至死亡……老人在养老机构发生的意外不时见诸媒体,养老纠纷随之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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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渐老,儿女为生活奔波无法照料,把父母送至养老院养老,不料此举可能遇到意想不到的风险。殊不知,子女需要从《入住协议》开始就注意到入住养老机构的法律风险防范。
入住协议上写明的紧急联系人能做哪些决策?子女代替老人签订的养老机构入驻协议一定有效吗?协议上的免责约定是否真的可以免责?又有哪些问题容易忽视却易引发争议?
案例一
离开养老院的伤情难追责
一个人住在养老院的冯阿姨最害怕听到救护车的声音,因为救护车的到来意味着伤病甚至死亡。
门头沟区一位老人,由子女从养老院接回家中居住数日,老人称腰部疼痛、活动受限,经送至医院检查发现腰椎骨折,需要手术治疗并面临难以康复可能。
老人出现的身体不适,在子女看来,之前养老机构未尽到照护责任,要求养老机构赔偿并诉至法院。
养老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老人在养老机构中得到了精心照护,且其伤情是在离开养老机构之后而发生的,与养老机构无关。并且,老人骨折与其自身骨质疏松有关,根据协议约定此种伤情即便发生于养老机构也不应承担责任。
北京律维银龄研究与服务中心理事长卢明生说,老人的子女在接老人回家时,已在《接送入住老人登记表》中签字确认老人接走时身体状况良好。对此,法院据此驳回了子女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