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4日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本市自明天起取消出租车燃油附加费1元/运次,出租车运价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
市发改委称,由于本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直接通过计价器打印在发票上,此次燃油附加费调整需要专业公司分批对全市6.7万辆出租车计价器进行集中调整,为此,将1月15日至1月21日定为过渡期,期间新旧燃油附加费政策并行,已调整计价器的出租汽车运价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未调整计价器的仍按现行政策执行。1月22日全部完成本市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工作,本市所有出租汽车运价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
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贾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