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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抢选票秘书处报警,许智峯回应系“小题大做”,因为是“惯犯”吗?

2020-10-18 19:35 有理儿有面 TF017

出名“勇猛”的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峯,曾经因为在立法会强抢女政府人员手机而“出名”,算上之后的议会冲击捣乱行为以及在街头支持“黑暴”,更令他成为民主党中罕有的“勇武派”。近日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选正副主席时,许智峯在会上从票箱抢去几张选票,立法会秘书处报警处理,许智峯就回应系“小题大做”、“以警权威吓及打压议会抗争,做法可笑”。广男真心不明白,怎么抢东西是小事?难道许智峯已经成为“惯犯”,所以抢东西已经变得成“小事”?

原图:大公报

议会抗争非任意妄为

许智峯对会议程序有意见是一码事,但他抢东西,好明显又是另一回事,如果“有不满”就做什么都行,那议会一定会秩序大乱,所以所谓“议会抗争”,绝对不是一个“犯事理由”;再者,许智峯的行为,可能已经触犯了立法会的《特权法》。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17条嘅〈藐视罪〉,凡任何人在立法会或任何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引起或参加任何扰乱,致令立法会或该委员会的会议程序中断或相当可能中断,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0,000及监禁12个月;而根据第19条,凡任何人袭击、干预、骚扰、抗拒或妨碍任何正在执行职责的立法会人员,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0,000及监禁12个月。就这么看起来,许智峯涉嫌的罪名都相当严重,警方一定要依法办事,不可以轻轻放过许智峯。

还有国安法呢

除了立法会的《特权法》,广男想在这里提提大家(包括揽炒派议员),在《港区国安法》生效之下,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央政权机关或香港特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即属犯罪,许智峯这么做会不会涉及触犯《港区国安法》,广男就不肯定了;但如果他和他的“同路人”都用这种手法阻碍议会运作,会不会违反《港区国安法》真是好难讲。

不过,话说回来,自从《港区国安法》立法同生效之后,整群揽炒派议员好象很“斯文”一样,昨天抢选票的许智峯,其实没什么大动作,其他揽炒派议员,更加系“坐定定抗争”,之前有人估计揽炒派议员延任后会有“激烈抗争”,真是好激烈啊。不拿放大镜、将电视喇叭放大声点,都差点看不到他们“激烈抗争”了!

 

 

(原标题:抢东西是“小事”?)

来源:有理儿有面  转自港人讲地

作者:香港媒体人 聂广男

流程编辑:u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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