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主编利用职务之便发表软文 受贿6万被西城检察院公诉
2014年10月15日讯,45岁的赵某被控利用自己作为记者、版面编辑以及主编在选题、采访和发稿上的职务便利,在报纸上发表“软文”共计46篇,为被报道单位谋取利益,收受贿赂6万余元。西城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赵某提起公诉。
45岁的赵某在一家报社当过记者、编辑,直至主编。从2009年至2012年,他被控利用自己作为记者、版面编辑以及主编在选题、采访和发稿上的职务便利,接受公关公司请托,在报纸上发表针对特定对象进行正面宣传的新闻报道,或者将宣传对象穿插于报道之中的“软文”共计46篇,为被报道单位谋取利益,收受贿赂6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赵某提起公诉。
据赵某供述,他刊登在报纸上的稿件一般都是由“合作的”公关公司提供,之后,他会根据新闻采编的要求,对文章和标题进行修改,将新闻稿件安排到相关合适的版面上去。公关公司则根据发表新闻的版面大小和字数向他支付费用。
办案机关的调查揭开了公关公司和一些记者、编辑进行“软文”宣传的流程。公关公司一般都有相关的媒体库,有许多媒体记者、编辑的联系方式,他们会根据客户需求,找到合适的记者或者编辑进行联系,由专门的部门负责统筹稿件后,将写好的新闻稿件发给相关记者、编辑。
在发稿前,公关公司工作人员会与媒体记者、编辑进行沟通,确认所需支付的费用。不同的媒体根据其影响力大小确定支付的标准,有的按字数计费,有的按版面大小计费,也有按稿件篇数计费。
公关公司内部新闻监测系统可以查询稿件的刊登情况,有时编辑、记者也会在刊登稿件后通知公司。之后,公司会根据刊登新闻的版面大小和之前商量好的收费标准,以“市场推广费”的名义向财务部门申请费用,给记者、编辑汇款。
当被问及为什么要给记者、编辑好处费时,公关公司的工作人员作出如下回答:“因为各个媒体的版面都很有限,如果没有这些记者或者编辑的帮忙,我们很难发布稿件。”
办案检察官介绍说,“软文”是相对于硬性广告而言的,与硬性广告相比,“软文”的特别之处就在于一个“软”字,即将宣传内容与文章内容进行结合。此案中所涉及的软文就是赵某将公关公司客户所需要的正面宣传“植入”新闻报道中,以达到广告宣传的效果。
根据中宣部、广电部、新闻出版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1997年联合颁布的《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新闻报道与广告必须严格区别,新闻报道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为企业或产品做广告,新闻工作者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采访报道对象索要钱物,不得接受采访报道对象以任何名义提供的钱物、有价证券、信用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