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上海施行新规 逾期不交罚款加收滞纳金
2019-10-10 14:13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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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上海将对所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接受罚款处罚后逾期15天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有关规定,每天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数额不超过处罚金额。
资料图 上海交警 新华社记者凡军摄
根据这项规定,比如,交通违法行为人在2019年9月1日接受200元罚款处罚后,应当在9月16日前缴纳罚款;逾期未缴款的,10月10日就将被加处罚款,从9月17日起按照实际逾期天数进行计算,每超出一天,加收罚款金额的3%,也就是6元。
同时,从10月10日开始,因交通违法接受罚款处罚后,如未在15天内缴纳罚款的,将从第16天开始计算逾期天数,按每天加收罚款金额的3%处加罚金额。
公安机关还将对有多起违法逾期不执行罚款处罚的当事人实施违法催告,强化路面查处、加强对失信“大户”拦截处理。对5起以上交通违法处罚逾期不缴款的,公安机关还将严格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将人员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