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英语教师猥亵学生 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9-08-14 14:50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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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城法院公布一则猥亵儿童案的判决。出生于1982年的周某某在担任小学英语教师期间猥亵11岁的女童范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时法院还禁止其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工作五年。
据检察院指控,2018年3月至2018年7月8日期间,被告人周某某利用担任北京市×小学英语教师的便利,以QQ聊天方式持续向被害人范某(女,11岁)发送淫秽信息,引诱范某多次在教室内、教室外的楼道内当众用脚踢踩、用膝盖顶等方式触碰其生殖器官,以获取性满足。
判决书内容显示,被害人的同学也目睹了周某某猥亵范某的事实,在白天实施完猥亵之后,晚上周某某还会在QQ上和范某聊起此事。
一天晚上,孩子的母亲发现其手机中的聊天记录涉及到性方面的话题,才察觉此事,并联系校方和警察。
2018年7月10日,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周某某的猥亵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其在QQ聊天中引诱范某在教室内外踢打、顶撞其生殖器官及相应敏感部位,范某遂按其引诱内容实施相关行为;因范某属法律上推定无性自主意识之儿童,故范某上述相关行为系周某某引诱行为的延续,系其猥亵犯罪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标志其单次猥亵犯罪行为的完成。
同时,法院认为本案被告人周某某利用担任教师教育学生的便利,对学生实施猥亵犯罪行为,根据其犯罪情况、认罪悔罪态度及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应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从事教育工作为宜。
最终,东城法院一审判决周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后禁止其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工作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