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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买了34只海马制品,药房主管获刑6个月

2019-06-27 10:26 北京晚报 TF010

一家中医诊所的药房主管郑某平日里负责采购药材,让他没想到的是,自己备货时买了34只作为中医药材的海马制品,竟让他背上了刑事责任。记者今日获悉,由于郑某所在的诊所没有买卖野生动物制品的许可证,郑某擅自采购并打算出售海马的行为,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西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5月初的一天,渔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到郑某所在的中医诊所进行检查,在诊所的冷藏柜里发现了20多只海马制品。正在诊所上班的药房主管郑某表示,这些海马是他一年前从一家长期合作采购药材的中药饮片公司花1000元买来的,一直还未卖出。渔政工作人员当即将这些海马制品查扣,郑某这才觉得事大了。后来,郑某发现诊所的展示柜里还放着几只海马,第二天主动送到渔政部门。

出事前,郑某在这家诊所干了两年多,药房的进货基本就是郑某一人说了算。学中医的郑某知道海马自古就是一味药材,所以备货时看见了就一次性买了200克,准备做展示、泡酒和做膏方,再有就是配药,向患者出售。郑某也给定了价,准备10元一克售出。

经鉴定,郑某采购的共计34只海马制品中,有17只为克氏海马,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另有16只棘海马和1只三斑海马,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的物种,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认定。

虽说郑某懂中医,但他表示自己并不太清楚海马属于国家管制的野生动物。而且,郑某采购药品的中药饮片公司有农业局颁发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而郑某的公司却根本没有相关行政许可,因此,中药饮片公司出售海马制品是合法经营,而郑某在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购并准备销售海马制品的行为,就成了犯罪。

公诉机关认为,郑某有自首、出售未遂、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建议法院判处其10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郑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法院根据郑某认罪认罚的情况,对其从宽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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