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艺人拒不进行直播表演被起诉,传媒公司向其索赔高额违约金
2019-05-07 10:18
北京晚报
TF017
干了几个月的网络主播,23岁的王某决定放弃,但与他签过经纪合同的传媒公司却不答应,要求他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40万。通州法院上午发布消息,经调解,王某支付了10多万元。
王某刚离开校园踏入社会,就和一家传媒公司签约,成为其旗下艺人,专门传在直播平台上进行表演。根据这份合同中的约定,公司应利用自身资源,对王某进行培训、推广,提高王某的知名度,合作期限为一年,如在此期间,王某消极直播、不服从管理或因主观原因不再从事网络直播行业,应签订解约协议,如单方解除合同,视为其违约,应承担年收入三倍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传媒公司称,王某直播了三、四个月后就明确表示不愿再直播,传媒公司认为其已经违约,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王某称,在担任主播期间,每次直播长达六、七个小时,传媒公司看到每月有过万元的收益后才开始刷礼物、送道具,而且并没有对他开展培训、推广等活动,出于其未来发展的考虑,他不打算再做网络直播,并在微信中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对方没有提出异议,他于是认为双方已经协商解除了合同,不同意支付高额的违约金。
考虑到他刚刚踏入社会,收入有限,也为了今后能有更好的发展,法官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小王同意赔偿传媒公司十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