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健委:办再生育确认、领独生子女证等不用再开生育证明
今后,在办理再生育确认、独生子女证以及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时,不再需要夫妻双方奔波到存档单位或社区村(居)证明婚育情况并盖章。今年起,北京市卫健委将取消办理再生育确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各项奖励及扶助等事项时提交的生育情况证明。
北京市生育服务系统 网站截图
根据新政策,市卫健委为公众提供了一份办理计划生育事项的详细攻略:
再生育确认办理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再生育确认的,不再需要夫妻双方存档单位或社区村(居)证明婚育情况并盖章。办理方式如下:
1.网上办理。登录“北京市生育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phic.org.cn/,以下简称“生育服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需要领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的,可在10个工作日后登录生育服务系统自行下载打印,也可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街道乡镇服务窗口打印。
2.现场办理。持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街道乡镇填写《北京市再生育确认信息采集表》。子女已出生补办再生育确认的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需要领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的,可在10个工作日后登录生育服务系统自行下载打印,也可到办理再生育确认的社区村(居)或街道乡镇领取。
此外,按照《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办理再生育确认需要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提交病残儿诊断证明、病史资料,填写《北京市区级病残儿医学鉴定表》,不再需要夫妻双方存档单位或社区村(居)出具书面意见及盖章,其他程序不变。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不再需要夫妻双方存档单位或社区村(居)证明生育情况并盖章。
办理方式是由夫妻双方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或《初育双(多)胞胎夫妇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待遇申请表》,其他程序不变。
独生子女各项奖励、扶助事项办理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因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一次性经济帮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事项的,填写《个人承诺书》,不再提交夫妻双方存档单位或社区村(居)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其他程序不变。
据悉,以上办理计划生育事项所设计的各种表格,公众可登陆北京市卫健委官方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