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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越峰委员提出关于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报销范畴的建议

2019-01-17 10:11 北京晚报 TF008

北京市于2017年4月8日启动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此次改革通过平移转换,设置医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取消了药品加成(不含饮片)等措施,其旨在实现“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医改目标。如何合理用药、使用价廉效优的药物更是政府和医院管理者着力要解决的事情。

齐越峰

案由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是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的中药处方制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以临床应用效果良好的中药处方为基础研制而成,具有临床疗效确切、使用方便、费用相对低廉等优势,体现了中医地域特色、医院特色、专科特色和医生的临床经验,是中医临床用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使用能够弥补市售中成药产品不足,有利于满足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能够服务于临床需求,有利于提高中医临床疗效;能够带动特色专科及医院特色建设与发展,有利于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能够有效继承名老中医药专家的临床经验,有利于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能够为新药研发奠定良好基础,有利于促进中药新药研发。长期以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满足临床需求、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上世纪90年代,由于药品管理法对医院制剂的法定认可,且医院制剂品种可以是市场供应不足的产品,仅仅实施备案制度,无需审批,加之改革开放的深化,把医院推向市场化,医院制剂不得不成为医院重要的经济来源,极大地推进了医院制剂室的建设与医院制剂的研发,医疗机构制剂发展迅速,以北京市为例,全市有400多家医院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7000多种医院制剂。但医疗机构制剂快速发展的背后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粗放式发展、缺乏监管等,一些医院过于重视医院制剂的经济效益,不管制药厂有无生产、市场有无供应、新药有无超过知识产权保护期,只要可以配制的就生产,竞相仿制产品,与外部市场争效益,甚至不经批准销往其他医院或上市销售。

自2000年以来,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日趋规范。2000年12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局第27号令),这是建国以来国家第一次针对医院制剂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而制订的管理标准。2001年12月1日,《药品管理法》的重新修订,以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3月)、《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4月)、《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 2005年6月)等文件的出台,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和使用应进入正规化,一些不符合资质的医疗机构制剂逐渐淡出。2006年-2008年全国开展医院制剂注册整顿工作,北京市7000多个制剂批准文号中只保留3400余个批准文号。但医疗机构制剂如何使用一直是医院割舍不断的“心病”

目前存在问题: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中指出,要“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扶持和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和谐社会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医疗机构在使用和研制特色中药制剂方面由于政策原因一直动力不足,彷徨不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患者对质优价廉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使用需求。分析其原因:一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大多数不在医保报销范畴之内,患者需要全自费购买,虽然价格不高,但也切实影响到了患者的就医感受,使中药制剂的使用需求大打折扣;二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定价低廉,多为十几年前的物价水平下的价格,一直没有调整。2008年10月1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医院院内制剂采取保本微利原则,利润不得超过5%,远远低于工业制剂销售利润规定的15%。近十几年来,中药饮片的价格上涨明显,但医疗机构制剂的定价还是最初申报的价格,较为低廉,有的医疗机构甚至在亏本生产,因此产生的医院制剂出现入不敷出,开发经费不足,改建、新建制剂室投资大,医院逐步关停制剂室,或者仅仅保留制剂的批准文号,不再生产和使用。一些疗效显著、质优价廉、深受患者喜爱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无法服务临床患者,成为较大的遗憾。

北京市于2017年4月8日启动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此次改革通过平移转换,设置医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取消了药品加成(不含饮片)等措施,其旨在实现“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医改目标。各医疗机构目前都在按照要求,纷纷在合理用药上加强管理,努力控制药占比,据统计药品的使用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目前中医医疗机构药占比全市平均为33%。虽然医改效果明显,但全市医保基金管理的压力仍然很大。为保证医保基金使用安全,控制药品和耗材的合理使用已为共识,其中如何合理用药、使用价廉效优的药物更是政府和医院管理者着力要解决的事情。

建议:

为鼓励和扶持中医药事业、巩固新医改的成效、降低医保基金压力,建议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报销范畴,原因如下:一是医保政策首先是保基本,对患者多发病常见病起到保障作用,很多医疗机构制剂是老中医的经验方,有着非常好的疗效,深受患者欢迎,纳入医保报销范畴后,可以让百姓进一步享受到质优价廉的中医药服务,同时也是对中医药事业的鼓励和促进。二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价格低廉,一般在十几元左右,远低于目前中成药几十元的定价,纳入医保管理后,能增加医疗机构和百姓使用的积极性,在临床上可以在替代某些中成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节约全市医保基金的使用,环节北京医保基金压力。三是纳入医保报销范畴后,管理部门进一步严格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注册、审批和监管,确保质量和安全,可使人民群众能够使用到疗效可靠、安全放心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进一步享受到医改带来的切实红利。四是纳入医保基金报销后,中医医疗机构为更好地彰显自己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特色,将有更充足地使用这些传统中药制剂的动力,在医保基金管理和医改绩效考核政策驱动下,也将会进一步控制中成药的合理使用,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成果。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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