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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首案判决生效 发布司法建议规范行业行为

2019-01-11 13:36 北京日报 TF017

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后受理的第一起案件——“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于2018年12月26日进行了公开宣判,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该案判决已于今日(11日)生效。互联网法院还根据该案衍生出的法律问题向市版权局发布司法建议书,为有关单位完善管理、加强著作权保护出谋划策。

资料图 摄:甘南

法院认为短视频浮水印技术应用的法律属性并不是技术措施,即并不是防止未经许可接触、利用作品的措施;从公众的视角看,水印更具备表明某种身份的属性,其中用户ID水印表示了制作者的信息,更宜认定为权利管理信息;平台水印表示了传播者的信息,业已成为短视频行业的行业惯例。在互联网愈发普及、传播对于著作权日益重要的今天,水印作为一种技术呈现,无论体现为权利管理信息,或者是表示了传播者的信息等属性,既在应用层面,又在管理层面,都有值得进一步研究与规范的现实价值。

对此,法院向市版权局提出如下建议:构筑立体综合的版权保护体系,要鼓励平台企业运用技术保护著作权,构筑“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技术运用”的立体综合的版权保护体系;同时,完善相应技术配套,如采用浮水印技术时应同时将相应识别技术作为配套,不能因单独一项技术的应用而过分地加重平台企业识别的负担;另外,要明确、细化、标准化,包括明确相关技术的使用规范,细化浮水印的设计、使用规则,标准化浮水印的分类,比如以添加用户名水印替代用户ID号水印,作为制作者的署名;表示传播者信息的水印,应足以与权利归属的水印相区分。

 

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鲁宁

流程编辑:TF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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