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7月1日起施行新规 小作坊食品原料应按标准检验合格
2018-12-27 18:16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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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将从明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下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已正式表决通过。
刘苏雅摄 资料图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三审稿中曾经规定,小作坊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进行检验,但没有说明按照什么标准检验,应当予以明确。于是,这一条款在最终的表决稿中被修改表述为“食品原料应当具有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而食品添加剂的不当使用,是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之一。其中,亚硝酸盐因为外观与食用盐一样,极易误食误用。因此,表决稿中特别提出要对食品添加剂重点加强监管。要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专区(柜)存放,并有专用的称量器具。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购进、存放、使用亚硝酸盐等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并将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纳入了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许可部门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