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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闹离婚究竟为何?法庭审慎处理 除“非离不可”否则不判离

2018-12-24 12:05 北京晚报 TF017

耄耋之年,为了与原配离婚而走上法庭,图的是什么?是要在人生的边缘摆脱掉一辈子的磕磕绊绊,在未来时日里自由生活?或者干脆就是俩“老小孩”闹急了,“我再也不理你,不跟你玩了”?记者采访发现,北京各级法院对于老人离婚案件极其审慎。今年7月,最高法院发布了家事审判改革的试行意见,其中,多元化解、冷静期、人身保护令、心理疏导等都是今后改革的方向。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耄耋老人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向法院提交充足、合理、有足够说服力的“非离不可”的证据。

王金辉 制图

故事1 “老小孩”冲动闹离婚 被儿子“领走”

通州法院人民调解员单晓霞前不久刚刚接待了一对已经度过金婚纪念日的耄耋夫妻。刚在调解室里坐下,两位老人开始痛斥对方生活中的种种缺点。单晓霞听了半天,二人竟无任何一句涉及到家暴、婚外情、赌博吸毒乃至重婚分居,全是生活中的柴米油盐和鸡毛蒜皮。

男方陈老爷子说,结婚都超过50年了,一辈子就这么打着架拌着嘴过到了今天,实在是熬不下去了。陈老太太也是不示弱,事实上她才是原告方。她说,最近一次吵架,老头子嘴上没占到便宜,最后嚷嚷一句“有本事上法院离婚去”!她也不含糊,转脸儿打车来到通州法院,找人写了起诉状,起诉离婚,离婚态度极其坚决。

按常规,此时的调解员应该从家庭关系、双方感情、子女今后对他们的赡养等等方向上开始调解,不过单晓霞没走常规道路,她问了一声:“离婚这么重要的事儿,儿子闺女知道吗?”两位老人都摇了摇头,不说话。

“您二位都这么大岁数了,离婚这么大的事儿,怎么也得跟孩子说一声,能让您孩子过来一趟吗,算是做个见证。”这分明不是个要调解的意思,只是让孩子来“做个见证”。

又沉默了片刻,老大爷颤颤巍巍的拨通了儿子的电话。他们的儿子陈先生一听说父母正在法院闹离婚,立刻飞奔而来。而且不出所料,之后根本不用调解员再说什么话了。

陈先生岁数也不小了,和父母一样同为急脾气,上来先是一顿嚷:“都闹着玩呢?都多大岁数了还来法院离婚?您俩都一起过了多少年了,这是第一次吵架吗,能不能过下去自己心里没个数儿?都赶紧回家,要不我把你们二位重孙子接来,让他请你们回家?”

老两口儿默不作声。最终,还是老大爷主动过去挽起了老太太的胳膊:“走吧,走吧,回家去。”老太太虽心有不甘,但已顺着老大爷的力道起身。正要离开,又被单晓霞拦住:“反正也不离了,您还是先签个撤诉申请书吧。”

几乎未费口舌,一起“金婚”老人闹离婚的纠纷消于无形。

通州法院诉调庭副庭长叶福勇说,这种案子乍一看双方挺闹腾的,但其实是最好处理的。“就是‘老小孩’闹急了,老人到了这个岁数,性格可能已经变化得让儿孙们感到陌生了,再不是五六十岁哄孙子孙女的样子了,他们得让人哄着,特别是得让自己老伴儿哄着。如果老伴儿不哄,就越闹越激烈——可这个不算是离婚理由。”

故事2 “半路夫妻”离婚背后 常有前房子女利益

“真不好办的是‘半路夫妻’,还别管结婚多长时间,年龄差距。要是各带婚前子女,牵扯上拆迁,那才真的是一团乱麻。”叶福勇说。在他经办过的一起案子里,婚前各有子女的孟某和张某夫妇于1987年再婚后,幸福生活了30年,却在孟某80多岁的时候分道扬镳,且最后近乎恩断义绝。

孟某起诉离婚,妻子张某虽然说“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但也同意离婚,所争执的是双方拆迁的房产。孟某认为这是他从单位承租的公房,拆迁利益该归他自己。

而张某则说,因二人结婚,孟某单位于1989年对他承租的公房做了调整,双方一直在这套房子里生活,而且在拆迁前,他们已经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把房子买下来了。张某本人名下也有一间拆迁房,是她婚前单独所有。拆迁之后,双方还签了一份《协议书》,其中明确写道:“我孟某从妻子张某拆迁款中取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此次拆迁不再存在任何纠纷。”

庭审时,年事已高的孟某面对这份协议书显得有些惊慌,一会儿说自己有眼疾,“当时没有看清内容”,一会儿说“签字时我的孩子不在场,她的孩子都在,我是被胁迫签字的”。但最后也提交不了证据。

法院最终认为,夫妻感情确实已经不在了,于是判决二人离婚,用承租公房的拆迁款购买的限价商品房因还处于禁售期,无法变现,法院判决归二人共有。

叶福勇说,耄耋之年的原配夫妻和半路夫妻离婚,几乎不涉及家暴等“法官没有自由裁量权,必须判离”的情况,有一部分确属长期感情不和,而以通州的特殊情况,离婚案中涉及拆迁利益的占比很高。

特别是因为拆迁利益分割,在各带前房儿女的半路夫妻里,甚至有时候能明显感到老夫妻之间的纠纷完全来源于各自子女,没有子女在背后的各种影响,老人晚年应当不至于闹到法庭上来。“我基本没见过这么大岁数原配夫妻离婚能有子女支持的。凡支持的,都是另外的情况。”

故事3 年初年尾两次离婚诉讼 法院都不同意离

就算孩子都不支持,照样有人会坚决的起诉,败诉后隔段时间再来。

出生于上世纪三十年代的钱老先生是一名退休干部,六十年代和妻子结婚,有两个女儿。和陈老先生夫妻玩笑一般的离婚诉讼相比,他显然要认真得太多。

北京二中院的终审判决显示,钱老先生曾在一年之内,年初和年尾两次起诉离婚。他说,结婚前,他和妻子缺少了解,婚后聚少离多,第一次起诉被驳回后,双方关系并未好转,因此再次起诉。他的妻子杨老太太同为退休干部,也已经八十高龄,老人说,感情不好,怎么会被评为“五好家庭”?“他现在身体不好,住在老年公寓静养,我可以去陪他,他要是愿意回家住,我也同意。我不同意离婚。”

在第一次时,钱老先生的离婚理由是“生病期间她没照顾我,我出院后又到养老院‘骚扰’我”,但这个理由马上被驳回。半年多之后的第二次诉讼,“原配耄耋夫妇离婚”的情况也见过许多。对于中,一审法院仍然认为“双方应珍惜多年感情,虽有矛盾,但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对原告诉求不予支持。”

按照公众通常的看法,离婚案虽然第一次大概率被驳回,但第二次起诉一般就会判离。可是连续多次却没遇到这样的“通常”。他向二中院提出上诉,并且认为,并且提出了新的上诉理由:婚前二人只见过一面,是父母的包办婚姻。并无任何感情基础。“对方对病中的我不关心,还对我进行侮辱诽谤,故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目前双方实际已分居较长时间,已无任何感情,从有利和保护我生命健康权的角度出发,为了使我能够从这种困局中解脱出来,轻松度过余生,判决双方离婚是必要的。”

可法院还是没听他的。法官认为,二人婚姻关系持续了多年,生了两个孩子,如今已经耄耋之年,理应互谅互让,各自检讨己方的不足,加强沟通理解,“此节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法院最后认为,钱老先生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实

法庭审慎处理老人离婚案除“非离不可”否则不判离

北京易和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曾经代理过大量婚姻家庭类诉讼,“原配耋耄夫妻离婚”的情况也见过许多。对于法院连续多次判决钱先生“不准离”,她认为:非常合理。

“在我代理过的案子里,这样的离婚案往往不全是双方感情的问题。”李军说,部分屡次提起诉讼要离婚的老人,真是实目的是分割什么不清不楚的关系,迫不及待地要拿过属于自己的财产追求‘幸福’,那问题可就更加复杂化了。只有离婚了,才能把夫妻共同的房子分割掉,否则,只要老伴儿不同意卖房,这个财产他(她)永远拿不到。“他们往往不要房子,要的是分割后的补偿款。这个钱可能来自分给配偶的其他共同财产,更可能是来自子女的帮助。”

李军说,住在养老院、老年公寓的老人们,其中有些“比较想得开”的人,心态会和住家里的老人不一样——他们的周围经常有人来了,有人走了。昨天还一起喝茶聊天的同伴,今天就躺在了病床上,过几天可能人没了。这些情景会在潜移默化中对老人的心态让人产生“都这么大年纪了影响:财产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来日无多,为什么不能顺心舒坦地用这些钱好好的过好余下的日子?而这是住家的老人很少接触的。“假如是老人和保姆、护工产生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迫不及待地要拿过属于自己的财产追求‘幸福’,那问题可就更复杂化了。”

 

当然,如果青年中年时代确实存在聚少离多、双方沟通不足的情况,晚年的情况也可能更加复杂:脾气秉性发生变化,双方更容易产生冲突,如果俩人都是急脾气,句句说话都“戳心窝”,也有可能让人产生“都这么大年纪了,为什么不能顺心舒坦地过好余下的日子”的想法。

北京各级法院对于老年人离婚案件的处理极其审慎。李军律师和叶福勇法官同时提到,今年7月,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其中,多元化解、冷静期、人身保护令、心理疏导等都是今后改革的方向。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对于耄耋老人的离婚诉讼而言,向法院提交充足、合理、有足够说服力的“非离不可”的证据,对于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就尤为重要。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安然

流程编辑:TF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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