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收购ofo文件”被辟谣,副总裁:谣言跟过家家似的幼稚
12 月 23 日消息,一份“滴滴收购ofo文件”在网络流传引发热议。该文件显示,滴滴曾欲以估值 20 亿美元收购ofo并拥有一票否决权。
甘南 摄
在这份投资意向书中,滴滴提出新董事会将由 5 名成员组成,其中 2 名成员由滴滴任命,包括CEO等在内的所有关键岗位必须由滴滴提名、任命、替换或解雇。而且滴滴利用一票否决权,不允许ofo与滴滴的竞争对手达成任何联盟合作。
对此,滴滴副总裁在朋友圈辟谣称,滴滴从未动用ofo一票否决权。“其实 10 月 9 号就公开辟过谣,但今天同样的谣言再次出现,幼稚得很,跟小娃娃过家家似的,所以旧闻重发一下:从ofo2016 年C轮至最近的E轮融资汇总,滴滴每轮均有参与,累计共投资3. 5 亿美元,作为投资人,滴滴从未,并承诺未来也不会行使一票否决权。”
近来,ofo迎来退押金潮,不但退押金人数超千万,公司资金链断裂,其主体运营公司和戴威还收到了法院的“限制消费令”,被禁乘飞机高铁,禁止租赁写字楼等。
12 月 18 日,ofo线上申请退押金人数已破千万,按每人 199 元计算,ofo需推押金总额高达近 2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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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及创始人戴威收法院“限制消费令”:不能买房买车旅游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消息,12月4日,法院对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了“限制消费令”,该公司及戴威本人不得坐飞机、软卧等,不能在星级宾馆等场合消费等。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
(2018)京7101执294号
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8年08月31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杭州货嘀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戴威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
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