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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缴个税6项支出可享税前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可由单位办理

2018-12-23 13:01 北京晚报 TF003

经过充分的意见讨论后,国务院昨天正式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将伴随新修订的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6项支出均可以享受税前扣除。

记者注意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子女教育和房贷利息维持了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房租扣除最高标准从每月1200元上调至1500元,涨幅达25%;大病医疗最高扣除限额从一年6万元上涨至8万元。

■子女教育 学前到博士每孩每月可扣1000元

暂行办法提出,纳税人接受学前教育和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予以定额扣除。具体可扣除的教育阶段包括学前教育(3岁至小学入学前)、义务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包括专科、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

简单理解,从明年起,父母在孩子从上幼儿园到读博士期间的教育支出,均可予以扣除,一个孩子每年12000元,两个孩子每年就是24000元。而且,无论子女是在境内还是境外接受教育,不论上的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可享受扣除。只是,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的扣除,既可以由父母各扣50%即500元,也可以由单独一方扣除1000元,但一经约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继续教育 子女接受硕士教育只能本人扣除

暂行办法提出,纳税人在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有市民提出,已经就业的子女接受继续教育,父母出的学费,可以由父母在税前扣除么?记者注意到,这要视继续教育的学历而定。如果子女接受的是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在不重复扣除的前提下,可以由子女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扣除;但如果是研究生及以上的学历继续教育,只能由子女本人申报扣除。

需要提醒的是,因为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只有在取得证书后方能扣除,也就意味着,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且必须是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相关的资格证书,此外的其他个人兴趣培训无法纳入扣除范围。

■大病医疗 大病医疗支出2020年才能办理

根据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大病医疗年度据实扣除限额从60000元大幅提高到80000元,并且将纳税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纳入扣除适用范围并分别计算扣除限额,这都是此前公众呼声很高的建议,最终在暂行办法中都予以了吸收采纳。”普华永道个税服务团队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与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扣除不同,大病医疗需在次年汇算清缴时扣除。换句话说,新个税法实施首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要在2020年才能办理。

■房贷利息 享受首套房贷利率即算首套

房贷利息的扣除,仍是首套房每月1000元的定额标准。根据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可进行专项附加扣除,最长扣除时限不超过240个月。

首套房如何界定?暂行办法特别指出,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如何扣除?据了解,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住房租金 北京租房每月可扣1500元

根据规定,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位于其他城市且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位于其他城市但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也就是说,对于在北京租房的纳税人来说,从明年起可享受每月1500元的税前扣除。

记者比较发现,除了最低一档标准没有变化外,其他两档相比《征求意见稿》分别提高了300元和100元。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赡养老人 按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

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抵扣,相比此前也没有变化。暂行办法将老人界定为60岁(含)以上的被赡养人,若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若老人的儿女都已去世,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实际承担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也可获得赡养老人扣除。

“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对于市民提出的疑问,记者了解到,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并不按照被赡养人的人数累加计算,无论是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岁还是两位都年满60岁,每月均只可扣除2000元。

[算账]

月入1万有娃职工明年多减个税28.6%

此轮个税改革采取了“两步走”的方式,2018年10月起先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每月5000元,明年1月1日起再增加6项专项附加扣除。根据此前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仅“起征点”提高一项,就带来了316亿元的减税红包,特别是工资薪金所得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减税幅度超过50%。有了专项附加扣除后,减税力度会不会更大?记者举例表明。

假设,市民C先生每月税前工资均为10000元,其中“三险一金”总额为1500元。C先生有一位正在读小学的女儿。

今年10月到12月,C先生每月缴纳的个税为:(10000-5000-1500)×3%(工薪收入不超过36000元时,对应的预扣率是3%)=105元。

明年1月起,C先生还可以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月应预扣预缴的个税均为:(10000-5000-1500-1000)×3%=75元,减税幅度比今年10月又扩大了28.6%。

[申报]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可由单位办理

纳税人如何能及时享受到减税“红包”?根据规定,纳税人应该在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应及时更新、报送信息,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记者了解到,对于在单位领取工资薪金的职工,可以选择将相关信息提交给受雇单位,并在每月享受除大病医疗以外的其他五项专项附加扣除。首次享受时,纳税人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报送给任职单位。任职单位比照“三险一金”的扣除方式,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同时,不愿意将信息报送给单位的职工,也可以自行申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此外,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以及出现了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纳税人也可在次年汇算清缴时,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据了解,纳税人可以通过纸质表格、电子模板、远程办税端三种方式向任职单位或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2019年1月1日,税务机关将正式发布远程办税端,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和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纳税人下载或打开这些远程办税端软件,实名注册后进入软件操作界面,即可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相关]

新条例明年1月起施行

昨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正式公布,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税法增加了有关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另外,当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或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以及纳税人申请退税,都应办理汇算清缴。

(原标题:明年缴个税6项支出可享税前扣除

大病医疗扣除上限提至每年8万元 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最高涨25%)

记者 赵莹莹

编辑:TF003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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