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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代存在的证据不足?其实“方法”远比“发现”重要

2018-12-14 14:28 理论周刊 TF020

早在1979年,邹衡先生就语重心长地指出:夏文化不是没有发现,而是用什么方法去辨认它。邹先生其实是在告诫我们,探索夏文化,“方法”远比“发现”重要。

过去数十年的考古实践表明,学术界对于夏文化的认识不但没有形成共识,反而有渐行渐远的趋势,甚至有学者开始怀疑历史上是否真的存在夏代。毫无疑问,导致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探索夏文化的方法出现了偏差。

回望夏文化探索历程,不难发现居于主导地位的研究方法是“都邑推定法”。此种方法又可粗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将某处遗址推定为夏代某都,典型者如以登封王城岗遗址为禹都阳城,以偃师二里头遗址为桀都斟寻,然后据此推定王城岗的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为早期夏文化,二里头文化为夏代晚期文化;

另一类则是先论定成汤亳都所在,由此来定早商文化,进而向前追溯夏文化,在夏商文化研究中先后居于统治地位的二里头遗址西亳说和偃师商城西亳说都是循此思路而展开研究的。

学者们偏爱“都邑推定法”,固然是因为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更在于潜意识中希望能够找到一处“殷墟”般的“夏墟”,从而一劳永逸地解决夏文化问题。

这就说明“都邑推定法”是有严苛的前提条件的,它必须寄托于王陵、文字这一类“铁证”的基础之上。试想,如果在殷墟没有发现西北冈王陵,更未发现甲骨文,现在恐怕依然会有很多人怀疑殷墟的性质,晚商的信史地位也就岌岌可危。

表面上看,以都邑遗址中王陵、文字等特殊类遗迹遗物为标准来探寻夏文化是在追求更为坚实可信的科学依据,但殊不知,对于此类证据的刻意追求早已偏离了考古学的轨道——因为考古学从来就不是,也不应该把这类遗迹遗物作为自己的研究主体。

换言之,尽管以王陵、文字等“铁证”为主要依据的“都邑推定法”在某些情况下能够有效地解决夏文化问题,但它却不能算作考古学研究——道理很简单,作为一门学科,考古学不可能把自身的研究基础建立在那些可遇而不可求的遗迹遗物之上。

换句话说,离开了这些“铁证”,考古学真的就对夏文化束手无策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邹衡先生早就说过,有人之所以“怀疑遗址中常见的陶片能据以断定文化遗迹的年代和文化性质”,是因为“他们对现代科学的考古工作还不十分了解的缘故”。

所以,在探索夏文化的过程中,刻意追求文字一类的证据,实际上是对考古学研究方法的不了解和不信任。

“都邑推定法”盛行的后果就是研究者往往容易深陷于某一处遗址或某一个考古学文化,期盼能够从一个点上形成突破口,从而“毕其功于一役”。这种思维方式导致的结果就是大量研究者围绕二里头遗址和二里头文化大做文章,企图从遗址性质或文化分期上来解决夏文化问题,由此产生了诸多的异说和无谓的纷争。

这种现象,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上只不过是研究者们“用简单的方式各抒己见”而造成的虚假繁荣。人人争说夏文化,实际上是对学术研究工作的不了解和不尊重,是非常不严肃的。

 

 

来源:理论周刊 作者:孙庆伟(作者为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院长。本文为《鼏宅禹迹》一书前言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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