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香菇长得好,北京一公司经理擅自砍了公司的树,结果成了被告
怀柔人崔某是个“负责任”的公司经理,眼看着公司院里的几百株杨树影响了种植香菇的生长,他就找人把树都砍了,卖树的钱也如数交给了公司。可他也是个漠视法律的人,觉得树都是自己公司的,就没办采伐许可证,结果成了被控滥伐林木的被告人。今天上午,崔某在西城法院出庭受审。经过这一次官司,他总结教训:“今后办什么事都得先问问法律,不会再盲目了。”
今天上午,崔某人还没来,就给庭审的旁听人员一个做事随意的坏印象——取保候审的他居然在出庭受审这么重要的事上迟到了。此案原定于上午9时30分开庭,法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在法庭里足足等了40分钟,崔某才姗姗来迟,一边说路上堵车,一边怪导航指引错了。
法官当庭对崔某迟到的行为进行批评,并警告他如果下次再发生这种情况,将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崔某个头不高,皮肤黝黑,身上穿的枣红色西服都已经洗得发白。他没请律师,也不需要法律援助,一个人坐在被告席上,对公诉人和法官的询问有问必答。
不惑之年的崔某是北京怀柔一家菌业有限公司的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事务。公诉机关指控,他在去年4月7日至9日,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王史山村的公司院内的530株杨树砍伐。
崔某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都没有意见。他说,2016年底,公司效益不好。在和公司另外两名负责人吃饭闲聊时,崔某怪罪公司院里的那些杨树长得茂盛,遮阴厉害,影响了公司种植的香菇的生长。于是便提议把树砍了,也把种香菇的区域集中一些。
公司法人代表同意了崔某的提议,便嘱咐他“该办什么手续办什么手续”。崔某知道,对方说的手续是办理砍伐证。但他自作主张,没有办证就找了收树的人来。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崔某和收树人达成一致,530株杨树,卖了43500元。这些钱,崔某也都如数交给了公司财务入账。
收树人问崔某有没有砍伐证。崔某信心十足地说:“没有砍伐证,树是我们公司自己栽的,不用证,你放心砍吧。”结果砍到第三天,森林公安机关的民警就来了。
崔某没有意识到,虽然树是自己公司种的,但种下之后,就不再只是公司的财产,也是国家的林业资源,想要砍伐就必须办理许可证才行。
经鉴定,被砍伐的530株杨树折合立木蓄积95.763立方米,崔某滥伐林木属于数量巨大,依法应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不过,公诉人当庭表示崔某有自首情节,而且家人有残疾,孩子还小,希望法庭能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在庭审最后,崔某没有为自己辩护,倒是用质朴的语言总结了一下自己的教训:“以后办什么事都得先问问法律,不会再盲目了。”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 孙莹
编辑:TF003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