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季北京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 每方上浮0.23元
2018-11-14 15:20
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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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市发改委发布2018-2019供暖季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浮动问题的通知,决定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浮0.23元/立方米。
通知表示,根据今冬供暖季供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浮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同步上浮供暖季期间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具体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浮0.23元/立方米。其他时间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8〕1356号)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
通知要求,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相关规定,主动做好价格变动前后表计衔接和售气工作,确保市场供应稳定。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同时,市发改委还发布通知表示,根据本市今冬供暖季期间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浮动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本市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浮动。
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本市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按照91元/吉焦(含税)执行。供暖季结束后,恢复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规定的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84元/吉焦(含税)。
对于今年采暖季天然气供应形势,此前国家发改委曾表示,今年我国天然气供需虽处于紧平衡状态,但居民用气可以全额保障。
数据显示,全年已落实可供资源量2635亿立方米,比去年增加249亿方。各省区市全面完成全年供气合同以及供暖季供气合同签订,资源全部分解至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