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校园治理方案 给人起侮辱绰号属欺凌
2018-11-13 11:42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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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广东省教育厅官网挂出13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校园欺凌的分类、预防、治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实施办法》对不同性质的校园欺凌有不同的处理。学校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进行批评的同时给予惩戒,严重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根据《实施办法》,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学生欺凌事件进行认定和处置,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应吸纳学生代表参加。学生之间发生的不涉及违法犯罪的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学校一般应在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作出处理决定。
政府部门和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在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后的处置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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