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参加党纪学习还发钱?还真有单位这么干
参与组织学习还能领补贴?巡查组在某地街道巡视时,就发现了这样的怪事。报销单备注上赫然写着“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领款15人,每人每天误工20元,共计人民币300元。”随后经过全面核查发现全市街道共违规发放误工补贴104.9万元。用“钱”增强党员与会积极性,如此做法显然大错特错。
资料图,新华社供图
但在一些基层干部眼里,发放补贴实属“无奈”。在许多街道和自然村,由于外出务工人数较多,留守党员又多为老人。平时要干农活挣点小钱,参加一次组织生活,非但“耽误事儿”也不管饭,积极性就差了许多。怎么才能将这些人调动起来呢?一些干部动起了脑筋:发一点“误工补助”,权当“伙食费”。这样,既够不上经济犯罪,又能把组织生活办起来,可谓“两全其美”。
如此安排,看似不贪不腐无伤大雅,实则触碰了原则底线。党的纪律明令禁止“有偿组织活动”,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即使到常住地外开展党建活动,个人也不允许领取交通和餐饮补贴。在常驻地进行组织活动更没有理由发放补贴。
除了违纪,无论发放补贴的干部,还是领取补贴的普通党员,在对待党组织生活态度上的问题更值得重视。“两学一做”“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都是作为一名合格党员必须完成的事情,既不能无故缺席,更不能讨价还价。
一些党员态度不端正,是对“党员”这个词的认识从根儿上就错了。一些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并非出于信仰,而是为了谋取工作生活中的一些便利。这样的党员自然不会认为自己应该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相反会觉得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费时费力。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今天对纪律得过且过不是小事,抓住小额补贴不放也不是“杀鸡用牛刀”,这起“党内有偿活动”值得党员认真反省。
全面从严治党不止于“打虎”“拍蝇”“猎狐”,更在深入党员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小事抓起,规范组织活动,广大党员干部才能补足精神之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