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通过:默哀一分钟入法 精日行为追责
南京大屠杀是南京城永久的沉痛记忆。作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活动举办地,南京正式通过地方立法形式来保障公祭活动。10月31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待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条例》在促进国家公祭活动保障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方面填补了立法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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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起,每年的12月13日,我们都会以国家的名义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举行公祭仪式。每年国家公祭日前,市政府都会发布相关公告,倡议公祭日当天全城默哀一分钟。《条例》将此前对“默哀一分钟”的倡议,明确列入法规当中。
《条例》第十二条明确,举行国家公祭仪式鸣放警报时,除了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以外,机动车、火车、船舶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停驶鸣笛致哀一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就地默哀一分钟;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在校师生就地默哀一分钟。
身穿日本军服在紫金山抗日碉堡前摆造型拍照、斗鱼女主播在直播中公开调侃“南京大屠杀”……近年来,各种“精日分子”不断出现,引发公众愤慨。记者看到,《条例》中分别列举了三种典型的“精日”行为,对“精日”行为划定“法律红线”: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害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誉等合法权益。《条例》也明确了罚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又一位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去世
登记在册幸存者已不足百人
10月31日,记者从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获悉,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王秀英于当天上午5点36分病逝,终年93岁。王秀英1925年10月6日出生,1937年,南京城破后一家人到宁海路难民区避难。后来,家中两位至亲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中遇难。
今年以来,陆续已有十多位老人离世。作为南京大屠杀的活证人,正在一个又一个地离我们远去。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副馆长凌曦说 :“ 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现在平均年龄都在90岁以上。目前登记在册的幸存者已不足百位。”
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是历史活的见证人,如今他们正在逐渐凋零。愿幸存者照片墙上的灯熄得慢一点、再慢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