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晚首页

新闻经济

“微粒贷”商标遭擅用?腾讯公司获赔36.5万余元

2018-10-31 14:54 北京晚报 TF010

认为其享有的“微粒贷”注册商标被擅用,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上海岑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智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要求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10万元。

今天记者获悉,北京海淀法院审结此案,判决岑烨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6.5万余元。

腾讯公司诉称,其是第16577525号“微粒贷”文字商标和第16577654号“微粒贷”文字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的核定使用服务类别分别为第9类计算机应用软件、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第36类金融贷款、金融信息、网上银行、通过网站提供金融信息。而岑烨公司开发使用软件“微粒贷款”并通过该软件提供金融服务,北京智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微粒贷款”软件提供金融服务,二被告行为共同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并给其造成损失。

法庭上,岑烨公司辩称“微粒贷款”是贷款超市,是一个流量入口,本身不提供金融服务,而“微粒贷”提供的是贷款等金融服务,二者服务类别不同。腾讯的“微粒贷”没有手机APP,作为手机端软件的“微粒贷款”并不会造成混淆,且存在仅几个月,并未对“微粒贷”商标造成任何损害;而腾讯主张赔偿金额和合理费用畸高。

另一被告智借公司当庭表明与岑烨公司无任何合作关系,也未主动通过“微粒贷款”软件运行界面提供过任何服务;岑烨公司运营的“微粒贷款”软件界面中跳转至智借公司运营的“速贷之家”软件界面的代码可通过公开渠道轻易获取,公证书证明实时资讯中的网页是岑烨公司自行抓取的链接。

经审理,法院认为,岑烨公司将“微粒贷款”用于其商品并进行宣传,属于对“微粒贷款”的商标性使用。该公司在类似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的行为,极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侵害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而智借公司运营的“速贷之家”软件中未显示有涉案侵权标识,未有证据显示二被告之间具有合作关系,岑烨公司是自行抓取速贷之家的网站链接,故仅岑烨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在法定赔偿数额范围内酌情确定30万元的赔偿数额,根据原告提交证据确定合理支出为6.565万元。

 

 

来源:北京晚报 林靖 吴洁

编辑:TF10

分享到

“双循环”战略显效内需强劲:新任CEO陈磊带领拼多多迎来首个盈利季度

“双11”别光忙着下单!这些坑一定要注意

5699元起!拼多多iPhone12百亿补贴全网最低价

猪肉价格连涨19个月后首次转降,10月CPI涨幅创今年新低

海关总署:前10个月我国进出口增长1.1%

北京11月再发950万张消费券!每周六10点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