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协委员呼吁:应赋予街道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权
今天上午,市政协“强化街道在城市治理中的基础地位,构建具有首都特点的超大城市治理体系”议政性常委会举行大会发言,市政协常委们呼吁加快制定出台《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推动街道权责相统一,推进基层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街道办事处实现由行政管理型向为民服务型转变。
调研发现五方面问题
“大的街道占地67平方公里,最小的街道占地仅0.8平方公里,有的街道常住人口刚刚过万,有的超过20万人……但部门设置工作人员配备却是大体一样的。”
“任务重工作量多,职责事项逐渐膨胀,街道办事处大量聘用临时工作人员来协助各项工作,全市街乡镇协管人员达到50多万人,远远超过街道在编人员,形成工作人员和协管人员严重倒挂。”
今年市政协就“强化街道在城市治理中的基础地位,构建具有首都特点的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开展专题协商,3月至8月开展了66次调研活动,通过调研发现北京市存在对街道的定位把握不准、街道的权力与责任不匹配、治理理念方式手段相对滞后、基层治理缺乏有力保障、统筹力度有待加大五方面问题。
建议推动街道权责相统一
在昨天和今天连续两天的议政性常委会中,市政协常委们纷纷就此建言献策,呼吁全面强化法治保障,系统梳理《北京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实施以来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制定出台《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重点对街道的定位与职能、职责与职权、支持与保障等做出明确规定。
常委们建议要推动街道权责相统一,强化街道对辖区治理的统筹能力,进一步做实街道的职权,赋予街道对辖区重要规划建设项目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建议权、对辖区公共服务和管理事项的组织推动权、对辖区基层执法工作的统筹指挥权和对部门基层治理工作的监督权。要深入推进基层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基层执法工作体系,应区分城市管理类执法与其他专业类行政执法,街道组织开展的执法主要侧重于城市管理中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常见病”“多发病”、易于及时发现和处理的问题,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执法事项由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完善市、区、街执法平台建设,强化街道对部门派驻街道执法平台人员的管理,把人员的考核权赋予街道,进一步提高“吹哨”“报到”的效能,探索基层执法“条”“块”一体的有效形式。
听街道干部讲情况传经验
在昨天下午举行的常委分组讨论环节,来自东城东直门街道、西城什刹海街道、朝阳双井街道、丰台方庄街道的基层干部参与到讨论中,向常委们介绍了各自的工作经验。
东直门街道是东城区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之一,至今已启动试点120多天。东直门街道办事处主任石崇远介绍了街道“大部制”改革的情况,街道梳理形成106项街道职责清单,明确“除街道职责清单以及涉及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社区建设和公共安全工作以外,其他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向街道安排工作”。
此外,机构设置也从原来“向上对口”的25个科室和4个事业单位,精简为“向下对口”的“六部一委一队四中心”,即综合保障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民生保障办公室、社区平安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街道纪工委(监察组),街道综合执法队,党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使街道聚焦主责主业,实现由行政管理型向为民服务型转变。还设置了社区专员岗位,架起了原来居委会不能架起的桥梁,老百姓多年积累的许多问题都通过社区专员反映上来,涉及城市治理、社区管理等方面,70%至80%已经在街道层面上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