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建小区要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
2018-07-25 14:07
北京晚报
TF010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在新建住宅小区、公寓楼等居住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中,要将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作为重要内容,在核发项目许可和进行项目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按规划要求同步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关印 制图
对已经投入使用但没有或缺少电动自行车充电车库(棚)的住宅小区,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指导督促住宅小区充分利用公共用地或原有的自行车库分批次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车库(棚)。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电动自行车充电车库(棚)、充电设施的小区,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充电车库(棚)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据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