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杯炸伤消费者 宜家被判赔偿4万元
本报讯(记者张宇)消费者王女士在使用宜家一款名为斯黛纳(STELNA)的玻璃水杯喝水时,水杯突然爆裂,致其当场昏迷,一颗门牙断掉。王女士将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二倍损失,共计105万余元。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王女士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4.03万多元。原告王女士表示将提起上诉。
王女士诉称,涉案玻璃杯是自己在2016年从北京西红门宜家购买,2017年5月20日凌晨,自己向该玻璃杯倒入凉白开水,送到嘴边喝水时,这一钢化玻璃杯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突然爆裂,划伤自己嘴唇,炸断一颗门牙,送医后下唇缝合4针。
王女士称,门牙断裂面部砸伤对自己相貌损害巨大,对心灵和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将难以估量。
在此前的一审开庭中,王女士说,经查证,宜家家居公司的该款玻璃杯多次发生自爆事件,造成多人受伤,健康严重受损,宜家家居公司明知该款玻璃杯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
被告则称,原告王女士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玻璃杯是从宜家家居公司处购买,王女士的伤害是由什么造成的,涉案玻璃杯是否和王女士的受伤有因果关系,以及涉案玻璃杯是否有质量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查明,因此被告不同意赔偿王女士的损失。
一审审理中,被告提供了一份上海质监局的说明:“现有证据及相关产品检测报告显示,来信反映的该款钢化玻璃杯经食品接触容器抗熱震性试验,在冷热温差200摄氏度范内无破裂现象。”
大兴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王女士在庭审中的陈述、提供的玻璃碎片照片、就医时对其病情的陈述及具体伤情,还有宣家家居公司客服在事故发生当天查看现场情况后出具的说明,以及此后双方沟通协调和赔偿方案的协商,法院对于王女士主张宜家家居公司承担赔偿义务的诉讼请求不持异议。
但大兴法院同时认为,从双方提交的证据来看,无充分证据显示宜家家居公间司存在明知商品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的情形,王女士要求宜家家居公司二倍赔偿其损失的主张,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大兴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女士玻璃杯购物款三元九角、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03万多元。
一审宣判后,记者从原告王女士处获悉,她对一审判决不服,她认为宜家涉案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宜家在应该知道产品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还继续销售,构成消费欺诈,她将于近期内提起上诉。
来源:北京晚报
编辑:TF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