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昆明等地开始施行房地产新规 将治理市场乱象
2018-07-03 11:38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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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初至12月底,住建部等7部门将在北京、上海、昆明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昨天上海、重庆等地先后发布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新规定。
新华社
昨天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消息,出台《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对企业购买商品房作出了限制性规定。
自7月3日起,上海市的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设立年限已满5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人民币、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等条件(已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外)。同时,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此前,杭州、西安和长沙也分别发布了限制企业购房的调控新政。
重庆市多部门昨天联合发文,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个人购房按揭财政补贴等多项政策,以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等。规定要求自7月1日起,对四项税率政策进行调整:对在主城区(含主城开发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其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由15%调整为20%;
对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2%调整为3.5%;停止执行对投资性房地产房产税按就低原则选择从价计征或从租计征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或第二套住房的契税、个人转让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住房)的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中,涉及的家庭持有住房套数情况以全市为范围进行认定。8月1日起,三项财政补助调整:不再执行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
据新华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