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精尖”创新人才专配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来了
2018年6月15日讯,为“高精尖”创新人才专配的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来了。
资料图 新华社
刚刚,市住建委、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土委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各区需确定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专项供应,并纳入全市政策性住房建设筹集计划管理。
公租房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结合本园区各类人才的实际需求,优先利用园区规划的居住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列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园区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为成套住房,也可为宿舍型住房。或者,园区管理机构也可在园区周边,通过长期租赁集体租赁住房、收购社会存量住房、改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整体面向人才分配的,租金标准由产权单位(长期租赁方式筹集的为运营单位)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针对此类公租房房源,符合以下三方面条件的人才家庭就可申请:在本市无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单位超过一定距离;本市、本区或园区需要的人才;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具体申请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因素确定。
共有产权房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职住平衡、产城融合的原则,在园区范围内及周边建设筹集共有产权住房,用于满足区域范围内人才居住需求。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且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的人才家庭,就可申请共有产权房。
申请程序上,符合条件的人才应以单位名义在单位注册地或办公所在地集中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在编在职等情况进行初审,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将初审通过家庭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各区结合实际确定相关主管部门对人才标准、就业情况等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人才家庭可申请登记配售。
记者注意到,和普通的共有产权房类似,此类面向创新人才专配的共有产权房,购房人也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可通过市级交换服务平台面向本区或园区符合购买条件的人才家庭出售。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据了解,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于2018年6月22日17:00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