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4S店称小孩损坏展厅内显示器 起诉家长并索赔12000元
2018-06-08 14:08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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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8日讯,因认为随家长来看车的小孩对展厅内一块液晶显示器拳打脚踢,造成显示器严重损坏,前天下午在海淀法院,奔驰4S店方当庭要求小周的父亲周先生赔偿损失12000元及相关利息。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北京百得利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法庭陈述,去年12月30日,周先生带着幼子小周来到该奔驰4S店,在展厅观看车辆期间,由于周先生未尽到监督管理之责,纵使小周对一块液晶显示器拳打脚踢,而且未及时制止,导致显示器受损严重。店方花费12000元对显示器进行了更换,并就赔偿问题多次与周先生沟通。然而,周先生对此置之不理,拒绝赔偿。4S店方认为,小周作为侵权责任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所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父亲周某承担侵权责任。
周先生承认幼子对4S店的显示屏进行了击打行为,但提出了两点异议:其一,店方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显示屏破损前后及更换前后的情况,无法确认该显示屏损坏是他孩子小周的击打行为造成的;其二,店方提供的新显示屏的购买合同与发票信息不一致,也没有提供原先显示屏的购买合同及发票。因此,周先生并不认可店方主张更换显示屏花费12000元属于合理价格。
在庭上,周先生表示同意调解,店方却称只接受全部赔偿12000元的方案。双方未能就调解达成一致意见。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