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1日讯,根据《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海南将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高成长型总部企业和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企业四种类型的总部企业落户,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纳入总部企业认定范围。这是记者昨天在海南省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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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认定办法》,在认定程序上,由申请企业向注册地市县政府的总部经济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报市政府实施认定。最后报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实施备案,省联席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颁发认定文件。 据新华社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