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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聘教师看“师德” 小学教师选拔更严格

2018-04-12 14:20 北京晚报 TF010

近来,大中小学教师的师德问题,又成社会热点。韩愈称,“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不仅仅要传授知识,还有做人的道理。所以在古代,不论是大学教师还是小学教师,在选聘和上岗时均首先强调“师德”,在师德考核和管理上,有一套相应的机制……

作者:倪方六


汉朝聘用教师首先强调“师德”

《汉官仪》:太学博士须“生事爱敬,丧没如礼”

在2000多年前的先秦时,中国已设立不同层次的学校。成书于战国末期的《学记》即称:“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与之相对应的是教师这一职业的出现,对“师德”也有了要求。

从西汉起,教师的聘用已形成规制。汉武帝建元五年(公元前136年),朝廷置“五经博士”,为太学培养教师。所谓“五经博士”就是今天所说的国学教授,五经即《易》《书》《诗》《礼》《春秋》,每经设一博士,故名。到西汉末年,因教学需要逐渐增至14家,故又有“五经十四博士”一说。

古代教师“上岗”一般通过征辟或荐举产生,推荐时不是仅凭关系就能被朝廷聘用,还要有保举状,相当于现代的“证明信”。据《汉官仪》,格式大概这样:“生事爱敬,丧没如礼。通《易》、《尚书》、《孝经》、《论语》,兼综载籍,穷微阐奥。隐居乐道,不求闻达。身无金痍痼疾三十六属,不与妖恶交通,王侯赏赐。行应四科,经任博士。下言某官某甲保举。”

由此可见,西汉时虽然没有“教师资格证”,但对教育工作者的从业资格毫不含糊,要有德行、有学识、还得身体健康,且第一点就强调“师德”:帮学博士须“生事爱敬,丧没如礼”。如果品德有问题,就是四书五经再精通也没有用。而且,推荐人要写上自己的大名以示负责,将来被推荐的人出事要被追责。

此后的历朝历代对“为人师表”的教师师德同样都极为重视,且作为是否能从业的先决条件。如清朝,据《钦定国子监志·官师志四·铨除》,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国子监满族祭酒缺人,朝廷指示:“于应升各官内,遴选通晓清文及人品学问可为师范者推用。”即使通晓满文,还须“人品学问可为师范”。

古代对大学教师品德如何管理?

《明会典》:“凡教官怠于师训……从纠举惩治”

清光绪三年府学颁发的道德楷模收执

“师德”是能否聘用的先决条件,上岗以后也不得能放松要求。唐朝时对大学教师的管理已很重视,中央官学的行政主官是祭酒(相当于今大学校长),也要参与一线教学,给学生讲讲课;专职教师有博士、助教、直讲三类,他们专职教学育人,不理它务。这些人作为朝廷命官,全都得接受素质和业务考评。

唐朝中央官学对教师订立了专门的考课制度,以决定升迁、奖惩,由专门负责考评的官员“考功郎中”、“考功员外郎”负责。教师不论职位高低、资历深浅,每年“小考”一次、3至5年“大考”一次。据清徐松《登科记考》,教学业务上,“诸博士、助教,皆计当年讲授多少,以为考课等级。”此外,教师素质也纳入考评范围,据柳宗元《河东先生集》上的说法,“非博雅庄敬之流”是不可能得到提升的。

北宋时,对教师选聘和素质要求进一步规范,并首创了“教官试”制度:一年一考,三考为一任。范仲淹、王安石等北宋政治家、教育家都曾强调教师上岗要把关,要素质考核。这种“考”不仅限于教学业务,还包括教师本人的品行操守。范仲淹称:“教授应实行专选”;王安石兴学时更专设了挑选学官的考试,强调“必试中而后授”。宋朝还让学生参与到教师考评过程中,有些课程安排多名教师讲授,由学生自由选听,“以较优劣善否。”

明朝对教师素质管理全面制度化。明朝国子监既是教育机构,也是最高教育行政管理机关,设有“五厅六堂”。“五厅”分别是绳愆厅、博士厅、典籍厅、典薄厅、常馔厅。其中的“绳愆厅”在中国教育管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

“绳愆厅”相当于今教育部或高校的“纪检”,内设监丞一名,类似纪检官员,职权宽泛,负责颁定学习规制、对师生稽察勤惰等,连学校财务支出都管。据《元史·百官志》,元朝已设立此职务,协助祭酒搞好教学管理。

明朝绳愆厅不仅管学生,如果教师言谈举止不当也要像现代《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提出的那样,对其品行进行监管,并上报。据《明会典·国子监·监规》,绳愆厅负责人监丞:“凡教官怠于师训,生员有戾规矩,并课业不精,廪膳不洁,并从纠举惩治。”还设有“集愆册”(过失登记薄),师生有过错皆“纠惩之,而书之集愆册”。绳愆厅甚至可以动用刑权,“刑具”有竹篦(系一头批开的竹棍):初犯记过,再犯篦5下,三犯10下,四犯开除、充军或罚充吏役。

清朝在同治皇帝于公元1862年登基、同年创立新式学堂“京师同文馆”(清末最早设立的“洋务学堂”)以前,仍继承了明朝的教育管理制度,教师素质仍由监查学生的绳愆厅来管理,不同的是监丞增至2名,满、汉各一,监查力度加大。

古代对小学教师“师德”有何要求?

《惠安政书》:“所请教读,必学行兼备、端重有威生员儒士”

古代对地方和小学教师的“师德”同样有着严格的要求,因为直接影响当地民风,甚至比对大学教师要求还严、还具体。

唐宋时,对地方和小学教师的选聘与管理和太学一样,都有严格的规范。据《宋会要辑稿》等史料,南宋绍兴三年(公元1133年)知大宗正丞谢伋曾上书宋高宗,奏折中有这样的说法:“其大小学教官,乞诏三省遴选儒臣,以专训导。”

明朝时对地方及小学教师的师德要求更加明确。教育家魏校《庄渠遗书·谕教读》称:“教读皆有成人之责,切须以身率人。正心术,修孝弟、重廉耻、崇礼节、整威仪,以立教人之本。”“教读”即教师,明代称师德为“学行”,有学行又叫“有德”,“学行”不好是不可以当教师的,《六合县社学碑记》便提到“学行可为师范者”。据《庄渠遗书·谕教读》,魏校在督学广东时规定:“教读不许罢闲吏员及吏员出身之官,或生员因行止有亏黜退者,丁忧者及有文无行、教唆险恶之徒。下至道士师巫邪术人等,宜先自退避。”如果隐瞒品德污点将被追查,即所谓“学规已行之日,如有隐情冒教,定行查究”。

明朝的小学和地方教师主要由国子监生、儒学生员、儒士、退休闲居官员等担任,身份相对复杂,但这并不意味着容易走上讲台,首先要具备师德,接下来须经过考试选拔,或是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明朝教育家黄佐在其《泰泉乡礼》中主张:“众共推择学行兼备而端重有威者,送有司考选,以为教读。”明朝思想家吕坤在《社学要略》中亦强调:“今选社师,务取年四十以上,良心未丧、志向颇端之士。”明朝时要想当地方或小学教师,有的地方还须由乡民推荐,再由地方官府考核后择优录用。曾任明朝福建惠安知县的叶春及在其编修的《惠安政书》“社学篇”中要求:“所请教读,必学行兼备、端重有威生员儒士,不用罢吏及非儒流出身之官,或丁忧生员与因行止被黜者。”

为了强化素质管理,地方和小学教师同样有如大学教师一样的“考核”和“督查”机制,涉品德和业绩两方面。明朝黄佐《泰泉乡礼·乡校》称,教师为一方师表:“若有等自谈圣贤,行如狗彘,或阴受财贿,唆写词讼;或恃官长礼貌,挟此凌人;或因师生名分,动辄需索,稍不如意,立致讼端;或因乡党私忿,编排鄙俚诗谣,黑夜匿名窜帖,玷人德行……如有此等,约正、约副、本图老人,以众斥去之。”此后的清朝对地方及小学教师的选聘更有明确的身份限定,教师一般都是举人、贡生和庠生等已有社会地位者。据《清会典》,雍正元年朝廷便要求,担任州县学教师的管理员,须“学优行端者”。

值得注意的是,明朝还出现了教师上岗宣誓现象,让教师明白自己的职责。《泰泉乡礼》记载,当地社学开馆之日,教读要当众宣誓的誓词为:“凡预此会者,以立教、明伦、敬身为本……”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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