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机构如歧视虐待或遗弃残疾人 或将被追责
2018-03-23 14:22
北京晚报
TF008
2018年3月23日讯,新华社电 记者22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等4部门日前已印发了《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残疾人服务机构有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残疾人以及其他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或将被撤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办法针对近年来由国家、社会、个人举办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大量涌现,但行业管理缺少依据、管理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提出了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的具体规定。办法明确了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对象范围,即国家、社会和个人举办的,依法登记的专门为残疾人提供供养、托养、照料、康复、辅助性就业等相关服务的机构。《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等规定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不适用于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