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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交房租陷入网贷骗局 法官提醒节后租房小心这些“坑”

2018-03-05 14:09 北京晚报 admin

2018年3月5日讯,租隔断房突然被扫地出门,流落街头;明明交的是押金,却因为没看清“定金”字样要不回钱款;在APP上交房租,却是在为骗子还“月供”……又到春节后的租房“高峰期”,西城法院的法官以案释法,提醒租房者,避开这些租房的“坑”。

新华社图

租隔断房被扫地出门

李先生和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签订合同,租了一间由普通民居隔断改造的卧室。住了还没有半年,中介公司就要求李先生立即搬出去。

事实上,李先生租住的这间“屋”原本是房子的客厅,房主委托中介出租房子,中介为了利益最大化,把客厅打上隔断,成了一间卧室。

中介公司非法改造,被责令马上拆除,他们除了将李先生扫地出门之外,却没有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李先生当然不同意。结果,中介趁他不在家时,拆除隔断门窗,更换了户门门锁。

李先生愤而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中介公司退还了部分租金并赔偿李先生相应损失。

法官介绍说,虽然李先生最终得到了相应的赔偿,但整个过程耗时费力,着了不着急,而这个风险原本是可以避免。作为承租人,应该首先明白哪些房子是绝对不能租的。

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是不可以出租的:1.属于违法建筑的;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该办法还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法官表示,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须谨慎选择,以免租到不能出租的房屋,得不到法律保护。

“押金”变“定金” 盲目交钱要不回

刚刚大学毕业的余小姐,通过一家中介介绍,选中了一间出租房。中介员工表示,房租每月2200元,押一付三。同时催促说,房源紧张,如果她满意一定要尽快定下来。当天,余小姐就交了2200元押金和中介费。

几天后,中介公司通知余小姐来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又告诉她还需要补交网费、杂费等费用。余小姐不接受,中介员工一副无所谓的样子说,不满意可以选择不租,但之前交的2200元属于定金,不予退还。

看到自己签字的《定金收付书》,余小姐傻了眼,都怪自己太心急,以为是押金,却稀里糊涂地在中介打印的“定金”收条上签了字。

法官介绍说,租房时,承租人一般都会被要求缴纳一定的押金,在租赁期满后返还。为的是担保房子不会被房客损坏,以及按时给付租金。虽然我国法律并未规定租房押金的性质,但大家已经墨守成规。

而定金是具有惩罚性的,是作为债权的担保。依照《担保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外,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简而言之,如果交的是“定金”,签了书面字据,而自己又不租房子了,那么定金就不能退还。

二房东转租 转租合同须经房主同意

90后小伙子小常想租一间20平米左右的房子,经人介绍遇到了邓女士,邓女士说,自己租着一间房暂时空置,可以便宜点转租给小常。小常贪便宜,就和邓女士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了2年租期,并先交了押金和半年房租。

可是还没住够一个月,小常就收到了一家公司下发的不再续租的《告知书》。小常这才知道,邓女士转租房子时,她和这家公司的租赁合同已经到期。小常诉至法院,邓女士才现身,退还了钱款。

法官表示,“二房东”转租房子有非常高的法律风险。首先,“二房东”转租房屋的,必须得到原出租人的同意,出租人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其次,如果出租人不同意“二房东”转租房屋时,租房人必须立即归还占用的房屋,至于交付的押金、租金等只能要求“二房东”归还,出租人没有返还义务。要是找不到“二房东”,钱就要打水漂了。

法官说,租房时应尽量避免接触转租房,如果迫不得已,尤其应当注意,审查原租赁合同是否无效、届满或解除;签订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的转租合同;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终止日期。

APP上交房租 小心“网贷”骗局

租客刘先生在一家小型房屋中介公司以“押一付三”的方式租了一间房。住了几天之后,另一家房屋管理公司就以收购原中介公司为名,要求刘先生重签租房合同,并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而且,今后需要通过一个第三方APP支付房租。刘先生觉得蹊跷,房屋管理公司就以“扣押金”、“换门锁”和“降低房租”、“押一付一”、“免服务费”等方式威逼利诱刘先生重新签合同。

实际上,所谓“被收购”其实是中介公司自导自演的骗局,就是为了骗取刘先生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进而利用这些信息在网贷平台办理贷款。而那个交房租的APP实际上是一个分期贷款的APP。刘先生在骗子的要求下,通过APP按月支付房租,实际上是在给骗子还贷款。

法官介绍说,这是近一年来呈现出的最新骗局。很多“黑中介”深谙租客心理,首次签订租赁合同时看似正规,不久便自导自演“被收购”的骗局,租客稀里糊涂签了合同,殊不知后面的麻烦。

法官提醒说,租客要明确以下三点:首先,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首次签订的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遇类似情况应当严肃声明拒绝变更、重新签订合同,并要求按照原合同履行。第二,理性面对中介的“威逼利诱”,不贪小便宜、更不能轻信中介的口头承诺,如遇黑中介滋扰或拒不履行合同,可以保留证据报警和起诉。最后,变更合同要慎之又慎。如需重新签订合同,同样要像第一次签订合同一样,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特别重点关注与租金相关的条款,比如: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付款账户等等,这些都直接影响租客自身权益。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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