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网约车新政施行 不开发票乘客可拒付车费
2017-07-23 12:06
北京晚报
TF005
2017年7月23日讯,记者22日从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石家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2017年7月21日起施行,至2017年10月20日为过渡期。暂行办法要求燃油类型的网约车轴距不低于2675毫米,排量不低于1.8L或1.4T,若网约车驾驶员不能开具有效发票,乘客可拒付车费。
暂行办法还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到申请之日不超过3年,需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卫星定位、应急报警等功能的车载设备,并接入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监管平台,车辆应5座(含5座)以上,7座(含7座)以下。
暂行办法对网约车驾驶员的准入条件作了规定,同时明确,乘客发现网约车驾驶员拒不出具有效发票、拒绝乘客使用电子支付等行为可拒付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