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诊时医疗机构能否多次收取诊查费?多学科会诊如何收费?救护车转运是否另收上门服务费?……4月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解读,对复诊、会诊、救护车转运等医疗服务收费热点问题作出回应:挂号有效期内不应重复收取诊查费,收取救护车转运费后不应再另外收取上门服务费。
国家医保局介绍,患者在挂号有效期内复诊,医疗机构不应重复收取诊查费。各地挂号有效期政策不同,如当地已明确“一号管三天”,则三天内复诊不得再次收费。患者在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等长疗程治疗过程中,同样适用这一规定。
医疗机构提供基础常规体检服务,按门诊诊查费收费;提供套餐式体检服务,则收取套餐费用,不再另收门诊诊查费。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时,接种单位按规定收取接种服务费,但不应收取门诊诊查费。
医疗机构会诊费按实际邀请的学科数量计算。例如,心内科邀请胸外科、病理科、肾内科三个学科会诊,医疗机构按三个学科计算会诊费。药学、护理暂不作为单独学科计费。如需相关科室共同判读,医疗机构可在诊查费基础上据实收取院内会诊费。
门诊诊查费已包含阅读检查检验结果的费用。患者携带外院检查检验资料就诊时,医疗机构收取门诊诊查费后,不得再额外收费。
国家医保局明确,远程会诊每名患者每日收费一次,与具体会诊次数无关。现阶段互联网复诊费不区分医师级别,不同级别医务人员提供服务,均按同一标准收费。专家异地坐诊时,执行邀请方所在地的价格政策,医疗机构按相应职称级别收取门诊诊查费。邀请外地专家前来会诊,医疗机构按照“上门服务费加会诊费”的方式收费。
救护车转运费已包含交通成本和出诊费用,医疗机构不应再收取上门服务费。对于非急救医疗转运,国家医保局支持各地参照救护车转运费标准,合理制定收费水平。
国家医保局表示,各地医保部门可参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制定本地区政策,医疗机构收费以本地医保部门出台的政策为准。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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