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商场员工感染某传染病制造恐慌,山东网警依法查处
2025-12-17 08:33

近日,山东烟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工作中掌握:有人在网上发布“本地商厦发现某传染病患者,组织全员进行体检”的信息,引发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当地居民恐慌,给该企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扰乱公共秩序。

 

经核查,该商场无员工感染其所称的某传染病,网民潘某某为博取眼球,使用自己的账号编造并发布了内容为“本地商厦发现某传染病患者,并组织全员体检”的谣言,造成传播,引发当地居民恐慌。

截至案发,该内容阅读量已达上万次,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潘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普法课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九条第五款(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非法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二条第二款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警提醒

言论有自由,法律有底线。网络发言请严守法律底线,拒绝造谣传谣、诋毁谩骂。一旦构成违法,警方必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愿您与我同行,争当中国好网民,传递正能量,清朗e空间。

更多热点速报、权威资讯、深度分析尽在北京日报App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如遇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相关文章刊发之日起30日内与本网联系。版权侵权联系电话:010-85202353

打开 APP 阅读更多
相关

    请点击右上角···分享

    公安部网安局
    2025-12-17 08:33

    长按二维码
    查看文章详情

    长按海报点击保存图片